《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且调解也没用,法院就该准许他们离婚。不过呢,这里说的分居是有严格条件的。
第一个条件,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才分居。要是因为工作、学习这些客观原因分开住,就不符合这个法定条件了。举个例子,夫妻中有一方去外地工作,不是因为感情问题才分开生活,这种分居就不能当作判断他们感情破裂的依据。
第二个条件,分居得是连续的,而且要满两年。并且,当事人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分居这件事,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开的证明这些都可以。
即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条件,法院也不一定就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时,得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步骤。只有调解没用了,而且确定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才会判决他们离婚。所以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法定情况,不是说满足了这个条件就一定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