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能构成共同受贿。在受贿犯罪中,受贿罪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可成为受贿罪共犯。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一起实施收受财物等行为,特定关系人会以受贿罪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此时,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为请托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双方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和其通谋,帮忙收受请托人财物,双方分工配合,就构成共同受贿。
判断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共同受贿,关键看其是否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以及有无实施共同受贿的客观行为。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心存侥幸,参与受贿行为。一旦涉及共同受贿,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