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债权人是有权利让相关股东担责的。
先说说出资不实。简单来讲,就是股东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交够钱。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这种股东得把没交够的钱补到公司里,同时还得给那些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赔钱,算是违约的惩罚。要是公司的财产不够还债务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没好好出资的股东,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那部分债务负责,帮忙补上缺口。
再看抽逃出资。要是公司发现有股东偷偷把出资拿走了,公司能让这个股东把拿走的本金和利息还回来。而且,那些帮忙一起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都要一起承担责任。要是债权人发现股东抽逃出资了,也能要求抽逃的股东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负责,帮忙补上,那些协助抽逃的人同样要担责。
另外,如果是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有股东出资不实,那其他一起设立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也要和这个出资不实的股东一起担责。
债权人要是遇到这种事儿,别慌,可以通过打官司等合法办法,要求那些该负责的人承担责任,这样自己的债就能有着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