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关系里,定作人若有过失,要按过错程度担责。按照民法典,承揽人完成工作时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身损害,定作人通常不担侵权责任。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定作过错指定作事项有违法、不合理等问题。像定作物品用于非法活动,定作人就要对后果负责。
指示过错是定作人在承揽工作中给出错误指示,致使承揽人受损或造成第三人损害。例如定作人指示用不安全操作方法,定作人就得为事故负责。
选任过错是定作人选承揽人时有过失,比如选了没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人。若因承揽人能力不足致损害发生,定作人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定作人承担的一般是按份责任,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赔偿份额。要是损害由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过错造成,双方按各自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建议定作人在定作时确保事项合法合理,指示时给出正确指导,选任时选有资质、能力的承揽人,降低自身担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