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到宣判需要多久不是固定的,得看具体情况。
先说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得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如果案子重大、复杂,这个期限能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符合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检察院就得在十天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期限能延长到十五天。要是检察院觉得案子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就会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而且最多能退两次。补充侦查完再送到检察院后,审查起诉的期限要重新计算。
再看法院审理阶段。不同的审理程序,期限也不一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要在受理后的二十天内审完;要是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审理时间能延长到一个半月。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要在十天内审完;可能判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能延长到十五天。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要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可能判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其他法定情形的,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延长,就得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