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一般来说差旅费不能直接作为索赔项目让对方承担,但特定情况是可以的。
正常情况下,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自己去参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属于他们为参与诉讼付出的成本,得自己承担。法院审理案件时,一般也不会把这部分费用算进赔偿范围。
但有几种特殊情况。要是合同里有相关约定,比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了,要是一方违约,就得承担另一方为维权产生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那么在打官司的时候,守约的一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差旅费,法院也会支持这个诉求。还有就是法律有规定的情况,有些法律明确说了,胜诉方为维权产生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这时候胜诉方就能够提出主张。
要是当事人想在诉讼里要求对方承担差旅费,就得提供足够的证据,像发票、行程单这些,来证明差旅费的支出和案件有关,并且花销合理。所以在民事诉讼里能不能报销差旅费,还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