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时候,一般会碰到这几种费用。
1. 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后,会向当事人收钱。不同类型的案件,受理费不一样。像财产案件,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一段一段累加着交;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官司、人格权纠纷这些,就按件来交。
2. 申请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一些事的时候,得交钱。像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都要交申请费。
3. 出庭人员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法院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代收。
4. 其他费用:诉讼过程中,如果要做鉴定、公告、勘验这些事,也会产生费用,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来承担。
当事人得根据自己案子的实际情况,提前了解可能会产生的诉讼费用并且准备好。要是经济困难,还能依法申请司法救助,诉讼费用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