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起诉后要是想在异地进行诉讼,准确地说,就是提出管辖权异议,把案件移到你觉得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去。
咱先得看看提出这个要求合不合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住哪儿,就由哪儿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不同类型的纠纷,管辖法院也不一样。比如说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的地方的法院都能管。要是现在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这些规定,你就可以提异议。
确定能提之后,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这个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也就是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那天开始算,十五天内。你要向受理案件的法院交一份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里面写清楚申请人的信息、你想把案子移到哪个异地法院,还有为什么现在这个法院没管辖权、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以及依据是什么。同时,最好附上能证明你观点的证据,像被告住所地证明、合同履行地证明这些。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要是你的理由说得通,法院就会裁定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你的申请。要是你对这个裁定不满意,还能在收到裁定书那天起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