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在异地时,有两种解决方式。
一种是委托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负责执行的法院可委托异地相关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法院要给受委托法院出具委托函,移送执行依据等相关材料。受委托法院收到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开始执行,不能拒绝。要是受委托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起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法院可请求其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另一种是执行法院直接到异地执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人员去异地强制执行时,要主动与当地法院联系,争取协助配合。当地法院应积极配合,帮忙排除执行障碍,保障执行顺利。同时,执行法院在异地执行要严格按法定程序,确保执行合法、公正、文明。
实践中,不管用哪种方式执行,为提升执行效率,当事人都要积极配合执行法院,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