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司法操作里,要是当事人既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又约定采用诉讼方式,一般来说,这样的仲裁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问题出了解释,要是当事人约定有争议时既可以找仲裁机构来仲裁,也能够到法院去起诉,这个仲裁协议就无效。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一方申请仲裁之后,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提出不同意见。
要是仲裁协议被判定无效,当事人如果想解决相关纠纷,通常就得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举个例子,要是是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要是是因为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这么看的话,当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时,仲裁协议大概率不被承认,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除非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