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购物不给钱,一般不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更可能符合诈骗罪或盗窃罪(特殊情况)特征,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购物场景里通常没有这些情况,所以一般不构成侵占。
要是购物者以非法占有商品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商家基于错误认识交付商品,像使用伪造支付凭证等,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购物者趁商家不注意,秘密拿走商品没付款,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入罪标准,会构成盗窃罪。
但要是购物者只是暂时忘了付款,事后积极配合解决付款问题,通常不涉及犯罪。
要是商家和购物者在付款问题上有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商家可以保留监控视频、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