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出车祸后,因为修车没办法使用,一般是能拿到赔偿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要是非经营性车辆出了交通事故不能用了,产生了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找侵权人要赔偿,法院会支持。
要是受损车辆是用于日常上下班、接送孩子这类非经营性用途的,车辆在维修的时候,车主没办法用它,就选择坐公交、打出租车或者租车出行,这些费用就属于“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找侵权方要赔偿。但要注意,赔偿得合理且必要,也就是说费用是合理产生的,而且是为了替代受损车辆正常使用所必须的。
要是受损车辆是出租车、货车这类营运车辆,因为事故没法运营,这段时间的停运损失,侵权方也得赔。停运损失得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这就需要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相关证据。 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大家遇到这种事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