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作为被告时,承担的责任因具体案件而异,下面是常见的几种责任。
支付工程价款责任是常见情况之一。要是承包人按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可发包人没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那发包人就得给承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那天开始算。
停建、缓建赔偿责任也较为常见。要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还得赔偿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发包人也要担责。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会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及时检查,承包人能顺延工程日期,还能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方面,如果是因为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标准,或者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具体案件里,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发包人责任。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