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一般会通知申请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通常,法院完成财产保全执行工作后,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保全已完成。因为申请人启动了保全程序,所以有权知道保全措施是否落实、保全范围和结果等情况。
但特殊情况可能导致通知延迟。比如无法及时联系上申请人,或者存在影响保全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不过,这并不影响申请人最终获得通知。若遇到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要求提供担保,若未及时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法院了解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