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说,服刑之前在看守所被关押的时间并非白费,是能够折算到刑期里面去的,不过具体的折抵得按照所判的刑罚类型来定。
要是被判了管制,在判决执行之前就被关押的,关押一天能折抵两天的刑期。这是因为管制这种刑罚,不会把犯罪分子关在特定场所,只是对其自由做一定限制,所以在折抵上比例就和其他刑罚不同。打个比方,要是有人被判管制两年,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了半年,这半年就能折抵一年的管制刑期,那实际还需执行的管制刑期就只有一年了。
要是被判的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之前被关押的,关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在看守所羁押就属于先行羁押的情况。在计算最后的服刑时间时,会把这段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去掉。就像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判决执行前已经在看守所待了两年,那他实际还需要服刑三年。
所以大家要清楚,服刑前在看守所待的时间是会算进服刑期限的,这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能防止对犯罪分子进行重复处罚。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了解自己的羁押时间折抵情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