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请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得先由申请人交给法院。法院收取费用是按照申请保全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来算的。
最终这费用谁来承担,得看法院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被告出。要是法院判决申请人赢了官司,而且支持了财产保全申请,正常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用就由败诉的被告出。不过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状况,来决定费用到底怎么分担。要是申请人败诉了,那这财产保全费用就得申请人自己掏腰包。
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点,“诉讼中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能拿出合适的担保,法院有可能会解除保全措施,但这可不是说被告要交保全费用,被告交的是担保。
所以说,被告一般不用提前交财产保全费用。不过要是原告胜诉了,按照判决结果,被告就可能得承担这笔费用了。大家要注意,别把被告提供担保和承担保全费用弄混了,避免在财产保全这件事上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