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机动车致人损害案件里,不同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有不同规定。
2、一般情况下,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得对几个事实进行举证。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也就是要说明是这辆机动车的行为引发了损害。还得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结果,像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等情况。同时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该机动车的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了自身损害。另外,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比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交通规则。
3、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证明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要是机动车一方想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就得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况。比如能证明损害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机动车一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重大过失,就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4、要是涉及机动车因产品缺陷导致损害,受害人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产者则要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