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超期没兑付时,持票人可以按这些步骤维权。
第一步,得在合理时间内拿到相关证明材料,来证实汇票没兑付。比如说,向付款人要拒绝付款证明,或者找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其他证明,以此表明付款人拒绝付款或者没办法付款。
接下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要是因为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就联系付款银行,把合理理由说清楚。银行审查后认可的话,一般还是会支付票款的。要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拒绝兑付,持票人拿到证明后就能行使追索权了。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前手进行追索。追索的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从汇票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偿日为止,按规定利率算的利息,还有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这里要提醒大家,行使追索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持票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进行。要是超过期限,可能就会失去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另外,持票人还得在法定时间内发出追索通知,把被拒绝付款的事儿告诉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