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时签的协议有没有效力,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有人在受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签了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或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协议。举个例子,要是一方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让另一方在啥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签了协议,那受欺诈的一方就能通过法律手段把协议撤销。
还有因为重大误解签协议的情况。就是说当事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是谁、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还有数量这些方面有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结果和自己原本的想法不一样,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能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不过,要是有人说自己不知情,但实际上是因为自己疏忽没去了解协议内容,而且协议也没有上面说的那些能撤销的情况,同时还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像签协议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协议是他真实的意思、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样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
所以,不知情时签的协议不一定就有效,得看看有没有能撤销的理由,必要的时候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