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会经历一系列流程。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就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要负责调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接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登记,并编制债权表。
然后会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都可参加,这是债权人表达意愿、行使权利的重要场合,可以核查债权,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
如果公司还有挽救的可能,可以选择重整或和解。债务人或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后执行。债务人也能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认可后,按协议清偿债务。
若重整或和解失败,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要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并按法定顺序偿债,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完成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