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都想离婚并打算办离婚证,得经历离婚冷静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个冷静期是三十天。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两人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给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接下来三十天就是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那张回执单,去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自己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情况,没问题的话,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这些都存起来。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在之后的三十天内,两人还得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觉得符合条件,就会给登记并发离婚证。
这么看来,顺利的话,最快三十一天能办好离婚证,要是中间有各种情况耽误,最长六十天才行。
法律建议: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别冲动做决定。申请离婚登记前,要把相关证件材料准备齐全。冷静期内想清楚自己的真实想法,反悔撤回申请要及时办理手续。冷静期结束后,也要尽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