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朋友借款时会充当证明人,但大家要清楚,一般情况下证明人不用为朋友借款承担还款等民事责任。证明人在借款这事里,就像是个“见证官”,主要任务是证明借款这个事儿是真的,而且是合法的,他可不是借款合同里的欠债人,也不是担保人。
要是在借款纠纷里,你只是作为证明人签了个字,又没明确说要承担担保责任,那债主可不能找你还钱。证明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在打官司等程序中,把自己知道的借款情况老老实实说出来。
但有一种情况得注意,如果证明人同时还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字,在借条这些能证明债权的凭证上,清楚表示愿意给这笔债务做担保;或者从上面的条款能看出有担保的意思,那一旦欠债人到时候不还钱,证明人这个时候当的担保人,就要按照约定承担责任了。担保责任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债主得先找欠债人要钱,欠债人实在还不上经过法院强制执行,这时候担保人才要负责还钱;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债主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还钱。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当证明人时一定要把身份明确好,别稀里糊涂就成了担保人。要是不想承担担保责任,签字的时候可千万别含糊,避免以后惹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