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担保人并非只能“认死理”地履行责任,在特定情形下是能主张撤销担保合同的。依据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这些情况担保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
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了合同,通俗讲就是担保人对合同里像被担保债务范围、数目、担保方式这些重要内容理解错了,还因为这错误理解签了合同,这时担保人就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是主合同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故意说假话,或者把真实情况藏着掖着,让担保人违背自己意愿提供了担保,那担保人有权申请撤销。还有第三人搞欺诈来促成合同签订,债权人还知道这事儿,担保人同样能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要是有人用胁迫的办法,让担保人违背意愿签了合同,受胁迫的担保人也能要求撤销。另外,合同刚成立时就明显不公平,受损的担保人也能找法院或仲裁机构帮忙撤销。
担保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有限制的。要是知道撤销事由,得在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担保人是九十日内);要是受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起一年内行使。但如果从签合同那天算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权利可就没了。
法律建议:担保人在日常要对担保合同仔细审查,有疑问及时咨询法律人士。如果遇到能撤销合同的情况,一定要留意时间,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