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会城市能不能起诉借款人,得看具体情况。按照咱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平常民间借贷起了纠纷,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其实就是被告户口登记的地方。要是被告的户口地和他实际经常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住的地方的法院来处理案子。啥是经常居住地呢?就是公民离开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到你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一个地方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要是这个省会城市正好是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他经常住的地方,那么你就可以在这个省会城市起诉借款人。要是涉及借款合同,合同履行地也能决定在哪个法院起诉。要是借款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说清楚,后来也没再补充商量,按照合同里的条款和平时的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下来,那就把收钱的那一方所在的地方当成合同履行地。要是收钱的一方在省会城市,你也能在这个省会城市起诉。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借款双方在合同里明确写好了打官司的话去哪个法院,而且指定的是省会城市的法院,那就得按照合同约定,去这个省会城市的法院起诉。
给大家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要起诉借款人,先搞清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还有合同履行地到底在哪。要是合同里有管辖约定,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这样能让咱的起诉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