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所欠款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处理。下面为你介绍处理流程。
第一步是破产申请与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
第二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没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就当作到期了;有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就不再计算利息。
第三步是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管理人会制定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认可后执行。破产财产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先给职工发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接着补缴其他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就按比例分配。
最后一步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管理人会申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要是发现有该追回的财产或其他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要求法院按原分配方案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