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案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用重新立案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发现自己受理的案子并不归自己管,就得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接收移送的法院应该受理这个案件。
要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而另一个法院有,就会通过内部的移送程序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个移送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完成的,只是对案件管辖进行调整,并不是重新起诉和立案。
接收移送的法院会根据移送法院提供的案件材料接着审理,立案时间还是原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当事人也不用重新提交立案材料,也不用再交诉讼费用。但要是接收移送的法院觉得这个案件按规定也不归自己管,就不能再自行移送了,得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这里要提醒大家,别以为案件移送就得重新走一遍立案流程,其实不是这样的。不过也要注意,如果接收移送的法院没处理好管辖问题,自行移送是不符合规定的,得通过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