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想和公司约定支付固定收益,这事能不能行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约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违背公司章程,还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的。比如在和公司签的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按特定方式给股东支付固定收益,就像优先股股东拿固定股息一样。只要按法定程序分配利润,先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再支付,就没问题。
可要是约定让公司在亏损或者没按法定程序分配利润时,还得支付固定收益,那就麻烦了。这会破坏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导致公司资产不合理减少,影响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要是没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就这么约定,还会侵犯其他股东权益,其他股东有权利提出反对。
另外,如果公司为了支付固定收益,搞关联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转移资产,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股东想和公司约定支付固定收益,不能盲目行事,一定要保证合法合规、不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