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看守所存的钱,就算过了十年,通常也能退回来。在看守所存钱,这笔钱说到底还是存钱人的合法财产,不会因为时间久了,这钱的归属就变了。
2、正常来讲,要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的时候没把存的钱花完,等他离开看守所,看守所会把剩下的钱退还。要是人因为被释放、调到其他监狱等情况离开看守所,没来得及办退款,剩下的钱会留在对应的账户里。哪怕过了十年,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存过钱,也能证明自己身份等相关信息,就可以要求把钱退回来。
3、但实际要把钱退回来会有困难。毕竟时间过了这么久,相关的记录资料保存得怎样、能不能找到,都不好说。这时候可能就得让当事人或者他的家属拿出足够的证据,像存钱的凭证、当时进出看守所的证明这些,来说明存钱的具体情况。
4、要是碰到看守所不肯退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反映出,未来法律执行中对于财物管理需要更规范的流程与长期有效的记录保存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