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时会碰到无权处分人把别人的钱借给第三方,这就涉及到第三方善意取得借款的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如果第三方能构成善意取得,就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意味着,钱借出去后,原来的权利人一般不能直接让第三方把借款还回来,但可以找那个无权处分的人要赔偿。
怎么判断第三方是不是善意取得呢?有三个条件得满足。第一,第三方在拿到借款的时候得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没有权利把钱借给他。比如说转让方没说这笔钱来源有问题,第三方也做了该做的审查,还是不知道情况,那就算是善意的。第二,得是以合理的价格拿到借款。借款一般会有合理的利息约定,这就算是合理价格的一种表现。第三,钱得已经到了第三方手里。
要是第三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原权利人就不能直接找第三方要回借款了,得去找无权处分人算账。原权利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把不该拿的钱还回来,如果还造成了其他损失,还能要求赔偿。另外,如果无权处分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原权利人还能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在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