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程序中,女方作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特殊,若原告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希望调解结案。女方作为原告不来参加调解,按撤诉处理。
女方作为被告不来调解,法院先看有无正当理由。若因生病等合理原因,法院会重新安排调解时间。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一次诉讼时,法院通常不轻易判离。不过,若原告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且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会尽量联系女方,了解其不到庭原因,做思想工作,争取让女方参与调解。若女方始终拒绝,法院会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给大家的建议是,若女方是被告,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调解,应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申请重新安排时间。若女方是原告,要重视调解,积极参与,避免按撤诉处理。而原告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可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收集好感情破裂的证据,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