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底下停车位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不同情况来判断。
如果停车位是合法规划建设的,而且建设成本没有分摊到房屋售价里,那么建设单位就有一定的处置权。他们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来约定停车位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有可能拥有停车位的所有权。
要是停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类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这些车位一般是在小区公共区域改建的,没有独立产权,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归全体业主。
另外,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停车位,所有权归国家。平时由投资者进行使用和管理,收益也归投资者。在安置房项目里,如果开发商是投资者,那开发商平时就能对其进行使用管理并获得收益;要是小区业主在买房时承担了人防工程建设成本等,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方式来约定使用和收益的方式。
要判断安置房底下停车位的归属,可以查看相关规划文件、购房合同等资料,看看建设成本分摊和产权登记的情况。要是业主和建设单位等就停车位归属产生了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