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后没住处,法律是有保障措施的。要是强制执行跟房屋有关,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能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拿去抵债。不过要是房子面积太大,超出了生活必需的标准,法院在保障他们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就能对房子进行执行了。
要是真遇到被执行后没地方住的情况,可以通过这两个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和执行申请人协商,像达成分期履行、用其他财物抵偿这样的执行和解协议,争取让对方同意暂缓对住房的执行,这样自己就能有时间解决居住问题。
另外,还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给一定的宽限期,或者让法院帮忙提供临时居住场所。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给被执行人一些时间自己去找新住处,或者直接提供临时住房保障。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大家一定要积极跟法院和执行申请人沟通,把自己解决困难的态度和方案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