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庭发现原告被他人冒充,处理程序如下:
先宣布休庭,暂停庭审。这么做是为避免基于虚假身份推进诉讼,导致错误裁判等不良后果。
接着核实和调查冒充原告人员的身份。查明其冒充原因,看背后是否有人指使。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身份证明,询问与案件原告的关系。
若只是冒名者个人行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情节,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冒名者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冒名行为涉嫌犯罪,要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还要重新确定原告的真实身份和意见。如果原告知晓冒名情况,需尽快以真实身份参与诉讼;若原告不知,要联络其合法参与后续诉讼。
若冒名诉讼给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造成损失,受害方有权要求冒名者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