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纠纷时录像会不会侵犯肖像权,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每个人都有肖像权,没经过本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人家的肖像。不过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做的一些事,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要是处理纠纷时录像,只是为了记录纠纷过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没把录像公开传播,一般不算侵犯肖像权。就像在商场和商家有消费纠纷,消费者录视频留证据,只用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必要时维权用,这种就不侵犯肖像权。
可要是把录像公开传播了,还对肖像权人的名誉、形象等有不好的影响,那就可能侵犯肖像权了。比如说把纠纷录像发到网上,还带有侮辱、诋毁的内容,损害了别人的名誉,这就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权。
所以,处理纠纷时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重点要看录像目的、使用方式,还有有没有对肖像权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