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没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可不是随便定的,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顺顺利利地开展。
要是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经过批准就擅自离开当地,那麻烦可就来了。要是情节比较轻,执行机关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个悔过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可能要重新交保证金或者再找个保证人,这其实就是给个小教训,让他们以后别再犯。
但要是情节严重,之前交的保证金就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执行机关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再次让他们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直接进行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等侦查结束,如果觉得确实构成犯罪,而且要追究刑事责任,那这个案子就会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要是真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得赶紧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等批准了之后再走,千万别自己擅自行动,不然可就要承担严重的后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