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三次移交检察院,一般和退回补充侦查有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是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去补充侦查,也能自己进行侦查。不过,补充侦查最多只能有两次。
要是案件第三次移交到检察院,就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补充侦查次数。这时候分两种情况,如果证据够充分,检察院就得依法决定起诉,把案子提交到法院,让法院来审判。但要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够,不符合起诉的标准,检察院就应该决定不起诉。这么做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子一直拖着不解决。
如果检察院超过了法定的补充侦查次数,还把案子退回补充侦查,这就属于程序违法了。犯罪嫌疑人还有他的辩护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依法处理这个问题。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关押,还能申请换一种强制措施,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避免一直被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