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要是约定有纠纷去法院起诉,一般就不能再申请仲裁了。按照《仲裁法》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能让法院没管辖权,要是合同里约定了去法院解决问题,那基本可以认为双方没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要是合同里只说了通过法院打官司解决纠纷,没提仲裁的事儿,那当事人就得去约定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不能跑去申请仲裁。不过,要是出了纠纷之后,双方商量好了,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都同意把纠纷交给仲裁来解决,那就能按这个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提到,当事人签了仲裁协议,但有一方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没说有这个仲裁协议,法院也受理了。这时候,如果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拿出仲裁协议,那法院就得驳回起诉,除非这个仲裁协议无效。要是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都没对法院受理案子提出反对意见,那就等于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会接着审理。所以,没有新的有效仲裁协议,就得按照原来合同约定,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