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对于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先说应收款。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就像来了一群“管家”全面接管公司财产,他们会仔细清理公司的应收款。接着,会给欠公司钱的债务人发催款通知,就像提醒对方“该还钱啦”。要是债务人承认这笔债务又没意见,那就要赶快按通知还钱。可要是债务人耍赖不还,清算组就会走法律途径,去法院告状,让法院强制债务人还钱。收回的这些应收款都算破产财产,得先把破产费用和大家一起的债务还了,剩下的再按法定顺序分配。
再说应付款。应付款是公司欠别人的钱,这时候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自己的债权。申报的时候,要说明自己的债权有多少,有没有东西做担保,还要拿出相关证据,就像拿出借条一样。清算组会认真审查这些债权,列出一张债权表,让债权人会议一起核查。大家都没意见了,法院就会裁定确认。公司财产在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还职工的钱、社保费和税款,再还普通债权。要是钱不够还同一顺序的债,那就按比例来分。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作为债权人,一定要及时申报债权,准备好证据,别错过时间。作为债务人,收到催款通知后,最好主动还钱,不然上了法院,可能还会有额外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