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起诉时,管辖问题主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要是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按这个约定来。这么约定的好处是能提前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就按照法定管辖来。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对于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加工行为地,不过要是合同里另有约定,就按约定的履行地来。这给了合同双方一定的自主性。
确定管辖法院时,级别管辖也得考虑。基层法院一般管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重大涉外案件,或者在中级法院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由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的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自己审理的案件。
所以,承揽合同起诉时,先看看有没有有效的管辖约定。要是有,按约定来;没有的话,就结合法定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