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合同到期后,赔偿问题得看不同情况。如果单位想继续和你签合同,而且合同条件没变差甚至更好,像工资没降或者涨了、工作岗位也没更难干,可你不想续签,那单位就不用给你经济补偿。比如你原来月薪 5000 元,续约时单位提到 5500 元,工作内容也没变,你却不想干了,这种情况下单位没义务给你赔偿。
但要是单位不想续签,或者降低了合同条件,比如工资变少、工作强度增大,让你不想续签,这时单位就得给你经济补偿。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你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你的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你赔偿金。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合同快到期时,要留意单位的续签意向和条件。如果觉得单位降低条件不合理,要及时和单位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