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费用的收取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执行的。诉讼费主要有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这两大类。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会根据你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来交。要是不超过1万元,每件就交50元;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像离婚案件,每件交50元到300元。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用额外交钱;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元到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额外交;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交;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50元到100元。
申请费是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来收的。比如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50元到500元;有执行金额的,按一定比例交。
通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先预交。要是被告提起反诉,按规定需要交案件受理费的,就由被告预交。最终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要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要负担的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