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出差四年,通常在法律意义上不算分居。在实际的司法情况里,法律所认可的“分居”,一般指的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睦,分开居住生活,而且不再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
2、老公出差四年,两人确实处于异地生活状态。不过,这种情况往往不是因为感情方面出了问题,而是工作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夫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这里的关键就是“因感情不和”这一点。
3、要是只是因为出差导致两人异地居住,夫妻双方感情上并没有破裂的念头,平时还有一定的情感交流和互动,那就不符合法律规定里分居的条件。
4、要是双方本来感情上就有矛盾,刚好又碰到一方因工作出差长期分开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拿出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并且已经分居了一定时间。像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还有证人的证言等,都可以用来举证证明符合法定的分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