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国家,《刑法》给刑事案件的追诉设置了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时效,一般就不会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这个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要是法定最高刑不到五年有期徒刑,那追诉时效就是五年;法定最高刑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年;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则是二十年。
假如一个案子已经过去了16年,正常来说,要是这个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没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司法机关通常就不会再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了。要是这个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了20年,原则上也不再追诉,不过特殊情况是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继续追诉。
不过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让追诉时效限制失效。要是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受理了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跑去躲起来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还有就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就去提出控告了,但是公检法这些部门该立案却不立案,这种情况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所以啊,刑事案件过了16年不追究,大概率是过了追诉时效,但要是存在上面说的这些特殊情形,那还是有可能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要是碰到犯罪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尽快报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