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这个事儿,并不是只要涉及就一定会被起诉,存在好几种不予起诉的情况。
先说法定不起诉。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职务侵占情节特别轻微,危害小到都不算犯罪;或者犯罪已经过了能追究责任的时间,法律不再管了;又或者有特赦令免除刑罚;还有些依照刑法得有人去告状才处理的犯罪,可人家没告或者撤告了;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去世了,这些情况都得不起诉。
再说说相对不起诉。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检察院就有权决定不起诉。举个例子,有人职务侵占的钱刚达到能立案的标准,而且案发后马上把钱全还了,还得到了单位的原谅。要是这人是因为家里突然遇到大的经济困难,一时糊涂犯了错,主观上没那么坏。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就可能认定犯罪情节轻,从而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存疑不起诉。公安机关对案件补充侦查了两次之后,检察院还是觉得证据不够,没办法证明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得决定不起诉。简单说,就是证据没办法形成完整链条,不能确定嫌疑人真干了职务侵占的事儿,有合理怀疑解释不清,那也会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要是遇到职务侵占相关的事儿,不管是被怀疑的一方,还是单位这一方,都得重视收集和保管证据。被怀疑的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单位也得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避免类似的事儿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