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子女抚养权案件,一般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
先说管辖法院的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确认抚养权,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实践中,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母亲有几种情形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法院会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她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还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或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或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