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纠纷里,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要是一方主张另一方转移财产,那举证责任就在主张的这一方。
要是夫妻中有一方觉得另一方转移了财产,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比如证明对方有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是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自己财产的行为。能收集的证据有很多种,银行账户资金变动记录能证明有异常大额资金转出,还解释不清;房产、车辆的产权变更登记资料,能证明对方没商量就擅自过户或出售;消费记录、交易凭证等能证明有不合理的挥霍情况。
要是负责举证的一方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可能不会采信他的主张。不过,要是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收集证据,也能申请法院帮忙调查收集,像银行账户信息这类当事人很难自己拿到的证据,就可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