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拆迁后,子女拿到的人头费一般算个人财产。这人头疼是专门针对被拆区域特定人口的安置补偿,跟个人身份挂钩,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有个人属性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为啥这么说呢?因为算人头费的时候,依据的是个人户籍、居住情况等个人因素,是对个人因拆迁没了居住权益等状况的补偿,所以它不是家庭共有的,是子女凭自身身份拿到的个人财产。
但现实中有点不一样,要是家里人就人头费有约定,而且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道德风俗,那就按约定来。要是家里人因为人头费归谁有了争议,大家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解决,能达成一致是最好的。可要是协商不下来,那就只能去找法院,让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所以啊,遇到这种事得清楚人头费原则上是个人财产,但也得顾及家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