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私自转让股权时,债权人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措施。
若债务人转让股权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晓该情形,债权人有撤销权。按照《民法典》,债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定期限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转让行为。撤销后,股权转让自始无效,股权要恢复到转让前状态。
要是债务人转让股权是为逃避债务,且转让已完成,债权人可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用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偿债。若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低价,债权人能主张撤销转让,保障自身债权。
当股权受让人受让时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登记,债权人通常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但可让债务人用转让所得价款偿债。若价款不足以清偿,还能继续要求债务人用其他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