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样,在一般情况下是行得通的,不过这里面存在法律风险,到底有没有效力得看具体情形。
从法律规矩来讲,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找贷款人借钱,到时候把钱还上还得付利息的合同。只要双方是真心想达成借款这件事,签了借款合同那就是有效的。要是借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要是有委托收款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关联上的证据,能证明是借款人让把钱打到第三方账户的,那把钱打到第三方账户就相当于把钱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照样有效。就像借款人写个书面的委托,清楚地说让贷款人把钱给指定的第三方。
2、但这种做法存在风险。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有委托收款这回事,贷款人可能就没办法证明自己已经把钱借给对方了,借款人也可能会说自己没拿到钱,不承认借款这事儿。
为了避免以后闹矛盾,最好在借款合同里写清楚收款的账户信息。要是涉及第三方收款,得让借款人写个委托收款书,把相关证据确定下来。真有纠纷的时候,这些证据能帮着确定是不是真借了钱,钱有没有给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