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到开庭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一般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延长期限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上述期限满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认为超期羁押,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